【仅供参考】2015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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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2015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各位同学,为了便于大家提前了解我院往年评奖评优规则情况,现将适用对象为2014级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的“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发布在本论坛,供有需要的同学进行参考。
从往年的情况来看,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规则相对稳定,拟申报有关奖学金的同学可基本参照该实施细则提前准备。
请注意: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以当年的实施细则为准,本条通知仅具有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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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适用对象:2014级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申请者需为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学习成绩为A档,修完所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政治进步,遵守校规校纪,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主动关心集体,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4、遵守学校管理,无任何违纪现象,未受到任何批评和处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必须至少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竞赛奖项;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用稿通知无效。参与我校创新论坛且文章获奖的,分数计入日常管理活动加分,不能作为公开发表论文并计入科研分。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方式及理算规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入围后按照国奖综合测评分数在专业班级内部进行排名,国奖综测成绩=60%学习成绩+20%活动分数+20%科研分(科研分包含论文+课题)。按国奖综测成绩排名确定获奖者。
★论文课题分数理算规则:
(1)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作为导师撰写论文的第二作者,完成单位必须为上海海事大学。
(2)论文如果为核心期刊,核心期刊范围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3)核心期刊论文每篇8分。
(4)一般刊物论文每篇3分,2篇封顶。即最多加6分。
(5)论文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备查。
(6)参与课题必须出示课题批准文书或立项书,且该文书上有国奖申请人的署名。
(7)市局级(含校级)课题每项2分,省部级课题每项4分,国家级课题每项6分。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项目为校级课题,该两项课题以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的申请人为加分对象。
(8)其他研究课题真实与否以评审委员会授权教学秘书查询科研系统为准。
(9)论文、课题等科研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0)参加校外学术论坛获学术奖项(一、二、三等奖)的,根据具体奖项等级以及学术论坛规模予以加分。一般情况下,国家级学术沙龙每项4-6分,省部级沙龙每项2-4分。学校创新论坛分数和JESSUP模拟法庭分数、已经包含在活动分数中,不再另加。
(11)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奖项加5分,省部级加3分。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法
根据研究生院下发指标,按照我院专业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名额。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企业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前述两类奖学金可与学业奖学金兼得。由于国家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评审、上报时间相同,因此,与我院历届本、硕奖学金申请评选工作操作模式相同,本年级国奖与企业奖评选也同步进行,请同学们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谨慎的择一申报。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从往年的情况来看,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规则相对稳定,拟申报有关奖学金的同学可基本参照该实施细则提前准备。
请注意: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以当年的实施细则为准,本条通知仅具有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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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适用对象:2014级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申请者需为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学习成绩为A档,修完所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政治进步,遵守校规校纪,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主动关心集体,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4、遵守学校管理,无任何违纪现象,未受到任何批评和处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必须至少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竞赛奖项;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用稿通知无效。参与我校创新论坛且文章获奖的,分数计入日常管理活动加分,不能作为公开发表论文并计入科研分。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方式及理算规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入围后按照国奖综合测评分数在专业班级内部进行排名,国奖综测成绩=60%学习成绩+20%活动分数+20%科研分(科研分包含论文+课题)。按国奖综测成绩排名确定获奖者。
★论文课题分数理算规则:
(1)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作为导师撰写论文的第二作者,完成单位必须为上海海事大学。
(2)论文如果为核心期刊,核心期刊范围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3)核心期刊论文每篇8分。
(4)一般刊物论文每篇3分,2篇封顶。即最多加6分。
(5)论文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备查。
(6)参与课题必须出示课题批准文书或立项书,且该文书上有国奖申请人的署名。
(7)市局级(含校级)课题每项2分,省部级课题每项4分,国家级课题每项6分。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项目为校级课题,该两项课题以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的申请人为加分对象。
(8)其他研究课题真实与否以评审委员会授权教学秘书查询科研系统为准。
(9)论文、课题等科研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0)参加校外学术论坛获学术奖项(一、二、三等奖)的,根据具体奖项等级以及学术论坛规模予以加分。一般情况下,国家级学术沙龙每项4-6分,省部级沙龙每项2-4分。学校创新论坛分数和JESSUP模拟法庭分数、已经包含在活动分数中,不再另加。
(11)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奖项加5分,省部级加3分。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法
根据研究生院下发指标,按照我院专业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名额。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企业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前述两类奖学金可与学业奖学金兼得。由于国家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评审、上报时间相同,因此,与我院历届本、硕奖学金申请评选工作操作模式相同,本年级国奖与企业奖评选也同步进行,请同学们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谨慎的择一申报。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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