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法律硕士参与基地实习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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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法律硕士参与基地实习的工作要求
【第一批法律硕士参与基地实习的工作要求】
1、实践环节记录本:目前研究生院已向17届专硕发放《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记录本》,每位专业学位研究生需一周填写一次实践记录,实践结束后,记录本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教学秘书处。
2、第一批实习学生定在7月7日或8日入住高恒大厦,要求学生7月11日进入基地参加实践。
3、7月4日前,1)各学院将对本学院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2)参与实习的学生自行打印《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一式三份,研究生、校内导师签好字后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3)参与实习的学生自行打印《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保证书》一式两份,研究生签好字后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一份,另一份由研究生本人留存。
4、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后一周内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专业实践计划应根据所攻读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位论文研究需要制定,并报校内导师、企业导师共同审核。
5、研究生进入基地后每周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记录本》。
6、提醒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专业实践,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程序。不合格包括:1)研究生到实践基地的缺勤率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考核不合格;2)研究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学校安排的实践基地的考核不合格;3)实践基地给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7、安全工作要求
1)要求研究生再次认真学习研究生手册内的文件《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宿舍)管理条例》(沪海大学字[2011]147号)。
2)研究生入住高恒大厦的3个月内,要求研究生每周和校内研究生导师联系,并汇报一周实践及学习进展情况,具体汇报形式由研究生导师确定。
3)研究生每两周向本班班长汇报思想政治、在高恒大厦住宿的安全情况,具体汇报形式可以是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请相关学生负责人向研究生辅导员汇报情况,研究生辅导员汇总有关信息后报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学生处备案。
4)实习结束后,研究生返校后需立即向校内导师报告。
【相关表格文件已发至公邮】
1、实践环节记录本:目前研究生院已向17届专硕发放《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记录本》,每位专业学位研究生需一周填写一次实践记录,实践结束后,记录本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教学秘书处。
2、第一批实习学生定在7月7日或8日入住高恒大厦,要求学生7月11日进入基地参加实践。
3、7月4日前,1)各学院将对本学院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2)参与实习的学生自行打印《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一式三份,研究生、校内导师签好字后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3)参与实习的学生自行打印《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保证书》一式两份,研究生签好字后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一份,另一份由研究生本人留存。
4、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后一周内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专业实践计划应根据所攻读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位论文研究需要制定,并报校内导师、企业导师共同审核。
5、研究生进入基地后每周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记录本》。
6、提醒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专业实践,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程序。不合格包括:1)研究生到实践基地的缺勤率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考核不合格;2)研究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学校安排的实践基地的考核不合格;3)实践基地给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7、安全工作要求
1)要求研究生再次认真学习研究生手册内的文件《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宿舍)管理条例》(沪海大学字[2011]147号)。
2)研究生入住高恒大厦的3个月内,要求研究生每周和校内研究生导师联系,并汇报一周实践及学习进展情况,具体汇报形式由研究生导师确定。
3)研究生每两周向本班班长汇报思想政治、在高恒大厦住宿的安全情况,具体汇报形式可以是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请相关学生负责人向研究生辅导员汇报情况,研究生辅导员汇总有关信息后报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学生处备案。
4)实习结束后,研究生返校后需立即向校内导师报告。
【相关表格文件已发至公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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