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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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我校开始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各专业名额分配(以本专业人数在全体学生数中所占的比例计算)、等级与金额、评选办法(《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详见公共邮箱中解压包。
【特别强调】
根据研究生院的规定和要求,一、二、三、四等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请已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按本规定提交学业奖材料,只有当被正式确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后,才会被取消学业奖的评选资格。名额按照班级内综合成绩排名自动顺延。
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到校级层面参评学业特等奖学金(奖金金额为12000元):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C类以上期刊见刊发表(会议论文除外)1篇以上(文章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大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
请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的同学于10月10日中午12点前联系辅导员,过时视为放弃申请参评特等奖学金资格。如学生确符合申报条件,将由学院统一推荐至研究生院参与校级层面的特等奖学金差额评选。
请同学们务必于10月10日(周一)晚6点前,将符合规定的科研分加分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科研系统打印页或课题批准文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前述材料无需原件,且一份即可)以及加分材料清单一份(含加分项目类型、名称、等级、按照规则应加分数等信息)交给各班负责人,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递交材料者,视为无科研加分。
请各班负责人收集好相关材料,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完成加分表。并于10月11日(周二)晚6:00前将全部材料的纸质版提交给杨园硕同学,同时将加分表电子版发送至辅导员处审核。
【特别强调】
根据研究生院的规定和要求,一、二、三、四等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请已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按本规定提交学业奖材料,只有当被正式确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后,才会被取消学业奖的评选资格。名额按照班级内综合成绩排名自动顺延。
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到校级层面参评学业特等奖学金(奖金金额为12000元):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C类以上期刊见刊发表(会议论文除外)1篇以上(文章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大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
请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的同学于10月10日中午12点前联系辅导员,过时视为放弃申请参评特等奖学金资格。如学生确符合申报条件,将由学院统一推荐至研究生院参与校级层面的特等奖学金差额评选。
请同学们务必于10月10日(周一)晚6点前,将符合规定的科研分加分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科研系统打印页或课题批准文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前述材料无需原件,且一份即可)以及加分材料清单一份(含加分项目类型、名称、等级、按照规则应加分数等信息)交给各班负责人,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递交材料者,视为无科研加分。
请各班负责人收集好相关材料,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完成加分表。并于10月11日(周二)晚6:00前将全部材料的纸质版提交给杨园硕同学,同时将加分表电子版发送至辅导员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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