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及远东宏信奖学金评选条件的修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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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及远东宏信奖学金评选条件的修正通知
各位同学:
经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将《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中第6条论文课题分数理算规则的第(2)项修改为“核心期刊范围根据学校科技处文件确定”。进一步修正表述,将第(3)项由“南大核心期刊论文”规范为“CSSCI期刊论文”,将第(4)项“北大核心论文”修正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同时将《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三条“论文、课题分数计算规则”第(3)项表述规范为“CSSCI期刊论文每篇15分,最多加30分”,第(5)项表述为“论文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备查,用稿通知无效”。此外,将远东宏信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1条修改为“前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名列本专业前10%”(对于国际法学专业同学,以班级班名为准)。
修正后的《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同时发布至各专业公邮。
望周知。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10.9
经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将《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中第6条论文课题分数理算规则的第(2)项修改为“核心期刊范围根据学校科技处文件确定”。进一步修正表述,将第(3)项由“南大核心期刊论文”规范为“CSSCI期刊论文”,将第(4)项“北大核心论文”修正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同时将《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三条“论文、课题分数计算规则”第(3)项表述规范为“CSSCI期刊论文每篇15分,最多加30分”,第(5)项表述为“论文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备查,用稿通知无效”。此外,将远东宏信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1条修改为“前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名列本专业前10%”(对于国际法学专业同学,以班级班名为准)。
修正后的《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同时发布至各专业公邮。
望周知。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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