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国家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规则的修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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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国家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规则的修正通知
各位同学:
经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将实施细则中“三、学院确定推荐人选的具体办法”第3条“集体/团体荣誉按照不同的级别计一半分数,且在申报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或集体/团体所在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证明”修改为“集体/团体荣誉按照不同的级别计一半分数,且在申报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以及集体/团体所在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说明申请人为该集体/团体成员的证明”。望周知。
经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将实施细则中“三、学院确定推荐人选的具体办法”第3条“集体/团体荣誉按照不同的级别计一半分数,且在申报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或集体/团体所在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证明”修改为“集体/团体荣誉按照不同的级别计一半分数,且在申报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以及集体/团体所在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说明申请人为该集体/团体成员的证明”。望周知。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10.20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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